人才招聘

就业信息

当前位置: 公司首页 > 人才招聘 > 就业信息 > 正文

《就业协议书》的“用人单位意见”栏内加盖印章的注意事项

发布日期:2019-09-20 作者: 来源: 本站原创 点击:

第一种情况: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,直接加盖“用人单位公章”即可。比如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、中粮集团河北分公司等。

第二种情况:用人权在上级机构的单位,需先盖“用人单位公章”,再加盖“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章”。如:某省直厅局、院所下属单位,需先加盖单位公章,再加盖该厅局、院所毕业生调配部门公章。

第三种情况:用个单位在人才市场办理了人事代理,需先加盖“单位公章”,再加盖“人才市场”公章。

第四种情况:无工作单位,将档案委托河北省人才市场管理,加盖“河北省人才市场人事代理专用章”。

第五种情况:无工作单位,将档案委托河北省各地级市人才市场,盖“地级市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专用章”,加盖“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专用章”。

第六种情况:无工作单位,将档案委托河北省县(区)级人才市场,盖“县(区)级人才交流中人事代理专用章”,加盖“地级市人事局签章” (定州、辛集只加盖本地市人社部门就业专用章即可)。

注:去北京、上海、深圳、广州、天津等城市的就业的,除签订就业协议书之外,还会出具接收函

上一条:关于就业推荐表的说明

下一条:就业协议书的解约及换发手续